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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办理
医疗证明办理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06
诊断证明办理:出院病员诊断证明由主管医生出具,在入院处盖章;门诊病员的诊断证明由接诊医生出具,在门诊咨询处盖章;因报销需出具特殊检查证明的,由主管医生填写,副主任医生及以上专家或科主任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用血申请办理:
●经治医生根据病人用血情况填写“用血中请单”;
●科主任、血库工作人员审核签字;
●超过2000毫升时,须分管院长签字;
●医教部加盖公章。
承办部门:医务科
联系电话:85653239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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