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医院服务->服务指南->医疗证明办理
医疗证明办理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06   


    诊断证明办理:出院病员诊断证明由主管医生出具,在入院处盖章;门诊病员的诊断证明由接诊医生出具,在门诊咨询处盖章;因报销需出具特殊检查证明的,由主管医生填写,副主任医生及以上专家或科主任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用血申请办理:

●经治医生根据病人用血情况填写“用血中请单”;

●科主任、血库工作人员审核签字;
 
●超过2000毫升时,须分管院长签字;

●医教部加盖公章。

承办部门:医务科

联系电话:85653239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07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3)74696113    传真:(023)74696113   E-mail:djyy@cqdjyy.com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邮编:408300 技术支持:宇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