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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会诊手续办理入院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06   


●转诊: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住院病员,经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并开具转院证明,分管院长签字后,医教部加盖“医疗专用章”予以转诊。

●请院外专家会诊:科主任针对诊治有难度的住院病例,向医教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邀请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会诊费用由病员支付。

●受邀外出会诊:有关医院遇疑难重危病人需要请涪陵中心医院专家会诊时,由当事医院医务科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与涪陵中心医院医教部联系,医教部根据会诊要求,指派相关人员会诊。收取相应会诊费。

承办部门:医务科

联系电话:856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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