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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济困病房入住须知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15   


    为切实缓解社会弱势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济困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2006]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济困病房入住须知》公布如下。

一、医疗济困对象

    凡持有经重庆市和垫江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有效证件的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为医疗济困对象。

二、医疗济困对象住院费用优惠标准

◆八免:免收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住院陪伴床位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煎药费、会诊费。

◆十减半:减半收取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肝功能检查费、肾功能检查费。

◆四优惠:优惠住院手术、费X光摄片费及材料费、CT检查费、核磁共振检查费30%。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享受医疗济困优惠条件

◆因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器官移植、计划生育、镶牙、整形美容、矫形、保健、康复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应由其他赔付责任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在非济困病房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医疗济困病房程序

◆医疗济困对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审核意见和相关手续。

◆医疗济困对象系危急重患者,医院在先行组织抢救的前提下,医疗济困对象按前款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济困对象出院时,在出院处结算后凭住院发票交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签署意见,经医院业务分管院长和财务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在财务科办理减免费用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凡享受垫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济困病房的患者,其有效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转让。

服务电话:医保办85653296  门诊部85653642   体检科:74526345 

监督电话:

县医院74696113  县卫生局74682102

县总工会745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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