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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补助补偿公示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29   


(一)乡、镇合管办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要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相关内容。

(二)乡、镇合管办要公示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及咨询投诉电话,每月在乡镇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各村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情况汇总表和住院病人报销明细表,组织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1、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2、参合人员就诊须知;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4、优质服务承诺;5、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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