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
医院服务
->
医疗优惠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合作医疗财务管理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29
(一)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依据
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必须根据《垫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已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偿。
住院补偿项目累计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偿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起付线是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减剔除金额后,确认额必须达到相应的起付线,方可进行补偿。
下一页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07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3)74696113 传真:(023)74696113 E-mail:
djyy@cqdjyy.com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邮编:408300
技术支持:宇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