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医院服务->医疗优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合作医疗财务管理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29   


    (一)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依据

    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必须根据《垫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已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偿。

    住院补偿项目累计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偿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起付线是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减剔除金额后,确认额必须达到相应的起付线,方可进行补偿。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07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3)74696113    传真:(023)74696113   E-mail:djyy@cqdjyy.com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邮编:408300 技术支持:宇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