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责任:
(1)入、出院结帐处;
①帐处人员在月底,根据各科病人出院后,因病人各种原因未结帐而产生的余款,填写病人余款氢弹,及时上报财务科审核、存入银行。
②未结帐的余款病人的预交金情况,月底由结帐处经办人员,用白条写清楚病人预交金额、时间、科别及预交收据号码,并签上结帐处经办人姓名,以便财务科进行核对。
③出院结帐时,预交金数据丢失,而又有余款,病人又要结帐时,请病人用白条写清楚预交金、时间、科别,但必须由科室主管病人的医生签字,方可受理结算及退款。
④结帐处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交接清楚,以分清责任。
(2)财务科:
①财务人员对余款病人资料必须进行逐笔审核,有医生签名的预交单,视为病人已结帐。由结帐处人员签名的预交单,视为出院病人余款,应进行登记,月底及时与结帐处上报病人余款清单进行核对。
②财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与病人余款清单不符时,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理。
2.保证措施:
(1)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操作程序执行。
(2)有关人员不得有意对出院病人余款漏报、少报、不报。如有发现按贪污公款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3.监督方法:
(1)为了加强“以病人为中心,全程优质服务”方便病人及时办理入、出院手续。各临床科室应配合财务科的工作,对有余款的出院病人,在预交金数据丢失的情况下,由病人出示的白条预交单(注明预交金额、时间、科别),经主管病人的医生核实是本科病人和金额后签字,病人持医生签名的预交单,经结帐处核实后,方可结帐退款。
(2)财务科经常进行核对、监督,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