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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制度
来源: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08-6-20 14:06:37
(1)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决定,经主治医师填写出院医嘱后,护士停止病员的一切长期医嘱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将医疗卡送药房划价后再送收费处,由病员或家属去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办公护士凭帐单发给出院证。并主动征求对护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病员出院前,经主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3)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及其家属要求出院者,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并签字。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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