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招标单位联系人:魏荣权 联系电话:13609477388
(二)、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采用钻探每米单价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一期工程勘测量填报单价,本单价含有地质勘测审查费。
2、本单价报价投标人可参照重庆市现行地质勘测市场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自主报价。投标人应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该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3、钻探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比,无论增减多少,中标的单价均不在调整。
(三)、投标币种:
本工程的投标单价应以人民币为准。
(四)、投标担保:
1、 投标人在2007年8月15日12:00时之前,应提交人民币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
2、中标人与招标签订合同之日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退还。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未按招投标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按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3、迟到的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投标人。
(六)、开标:
1、招标人将在投标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县医院二会议室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能检查和质询招标有关的资质。
2、参加所有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验核合法身份。
3、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七)、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招标人在收领投标人投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视为无效标书,原封退还投标人。
2、评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 采取现场公开开标。
3、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a、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组 成。
b、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八)、定标:
1、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提交医院评标委员会评审,按医院进行的市场价格调查为内设标底,低于内设标底的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内设标底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全部高于内设标底的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按最低至最高进行评审排序,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人,依次排列。如出现得分并列的情况,则由业主确定中标单位。全部高于内设标底的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业主当场宣布业主内设标底,并现场组织第二次密封投标,投标后再按报价按最低至最高进行评审排序,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人,依次排列。
2、招标人有权在确定中标人前进行考察,对其提供的资格、资历、资质进行再次确认,招标人在考察后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或得不到再次确认,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第一中标人在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因故放弃中标、或因故不能签订合同、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得不到再次确认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最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