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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建方):
1、承建方负责向银行贷款引资以实施迁建工程。引资金额以工程概算为准(初步预测约6000万元人民币),并将其划入垫江县当地经双方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银行预留甲乙双方印鉴,所有资金必须双方监管及签章方能使用,以保证全部资金用于迁建工程。
2、按甲方工程图纸全部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工程质量规定标准。
3、按国家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规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保质按期达到竣工交验,交付甲方使用,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4、竣工时为甲方提供装订成册的施工技术档案叁套。
四、债权债务的借贷方式
1、以新迁土地使用证、产权证以及迁建工程项目作为担保抵押物;
2、所借贷资金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付本息,每年按期还本付息人民币不超过1000万元,至六年还清为至。
联系人:魏先生 程女士
联系电话:13609477388 13896573398
垫江县人民医院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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